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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医保缴费工作开始

社保服务 2016-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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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医保缴费工作开始

      昨日从市医保处了解到,株洲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续保时间从明日起至5月31日。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分别为6%和8%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13〕9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


因为2014年株洲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45元,所以,2016年缴费基数为:4345元×80%=3476元。在确定了缴费基数后,个人可以选择按6%或是8%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另外,还需按160元/年的标准缴纳
大病医疗互助费用。因此,6%费率档缴费标准为:3476元×6%×12个月+160元=2662.72元;8%费率档缴费标准:3476元×8%×12个月+160元=3496.96元。


两个费率档区别在哪?8%标准有个人账户

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费率档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享受医保待遇方面。

其中6%费率档,可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符合特殊门诊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特殊门诊;不建立个人账户。


8%费率档,除以上医保待遇外,还可享受个人账户相关待遇。具体标准为,45岁以下(含45岁)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7%划入个人账 户,45岁以上至退休前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1.2%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用于定点药店购药,或是支付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的自付部分。


正常缴费时间别错过,从4月10日至5月31日

工作人员提醒,灵活就业参(续)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用须按年度缴纳,缴费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正常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日至5月31日。


如选择办理6%费率档,可凭身份证、当年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如选择8%费率档,则凭上述资料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继续选择按6%费率档参保和上年已变更为8%费率档的,可在正常缴费时间,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即可。市医保处咨询电话为:28681652。

灵活就业人员有无户籍限制?


株洲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并没有对参保人员户籍有所限制。外地人员只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本年度缴纳城镇基本
养老保险的凭证,到株洲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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