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城市]

社保服务

400-862-0588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动态 > 社保热点 > 2016聊城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通知

2016聊城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通知

社保服务 2016-04-19 15:34:46
社保服务 人人保
社保服务 人人保

人人保,上线于2013年,致力为企业/个人提供全国社保服务、社保补缴等各类社保相关服务。覆盖全国300+城市,长期服务2W+企业,服务用户达15W+

立即缴社保

 2016聊城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通知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确保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平稳可持续发展,近日,聊城市印发了关于《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将对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结算办法,以合理确定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指标。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该办法指出,在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对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结算办法。每年年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当年基金收支预算及 上两个年度基金决算情况,在预留当年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慢性病)和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风险储备金后,合理确定该年度的住院医疗费 用总额控制指标。风险储备金按上年度基金收入的5%提取,累计提取不超过该年度基金收入的15%,主要用于应对基金超支风险。


      总额控制指标下达的流程:每年第一季度制订全年总额控制指标,分别由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一的计算方式,在认真调研和测算的基础 上,分别与市级和各县(市、区)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协商,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本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初步意见。县(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指标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科室对县(市、区)报送的总额控制指标进行研究后连同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谈判协商的情况一并分别向分管主任和主任进行汇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召开主任办公会进行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分别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院长签订《XXX县(市、区)XX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工作责任书》和《XX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


      我市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工作,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准确掌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 和标准,杜绝小病大治、过度医疗、滥检查、乱用药、超标准收费、乱收费等现象,严格遵循单病种限价标准要求,严禁因总额预算减少诊疗服务和项目,拒收、推 诿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等现象发生。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 者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确保参保居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总额控制指标可在年度中间进行适当调整


      发生以下情形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可在年度中间进行适当调整,或在年终决算时予以考虑:开放床位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大幅度增减的;医 院收费如国家政策调整,影响收费大幅度增减的;发生重组、兼并、破产、停业的;被取消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的;其他情况需要调整的。


      调整的程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向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 机构审核后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整意见,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更多社保公积金资讯、政策解读,咨询人人保人力资源专家。

立即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