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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 5月临时下调至1%

社保服务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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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 5月临时下调至1%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 5月临时下调至1%。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从宁波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宁波市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宁波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本次费率下调后,预计每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3亿元。


      2015年1月起,宁波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下调0.5%。2015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4.6亿元。今年一季度共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减负1.79亿元,其中用人单位1.21亿元,个人0.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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