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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养老保险针对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服务 2016-05-03 10: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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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养老保险针对灵活就业人员

摘要: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广东梅州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专门通知。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6〕40号),为让广大群众能更好地了解政策,现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梳理解读。下面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你梳理了一些相关问题。


问: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梅州市参保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本市户籍(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二是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三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问:省内市外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保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符合2个条件:一是本省户籍(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二是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问: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梅州市参保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二是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三是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参保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符合2个条件:一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二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在我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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