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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养老保险新政:长沙取消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社保服务 2016-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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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从长沙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651日起,凡年满16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不受户籍地域和性质的限制,均可在长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就意味着在长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将全面取消。

                  

 

外地户籍在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长合法居住的证据(提供诸如房产证、居住证、租房合同等合法居住的有效证据之一即可)、在长合法从业的证据(提供诸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经纪或经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出租车经营牌照等合法从业的有效证据之一即可)。

与在长沙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续保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即可办理个人续保手续。

长沙市人社局要求,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员工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严禁用人单位以“报账”形式将其员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在长沙从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同时停止缴费,也不得在其他统筹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地户籍在长灵活从业人员,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考虑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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