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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社保服务 2016-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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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2016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再按照本市对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提高15元,增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提高1.5%。按补充规定定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可计入补充规定中按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611日至12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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