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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12月1日起执行

社保服务 2017-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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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7年初人社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按照国家要求,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市卫计委和市食药监局组织专家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并于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版《上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俗称“上海医保药品目录”)。

  新版上海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375个药品全部列入报销范围,特别增加了部分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包括通过谈判大幅降价的36个国家谈判药品,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药费负担。同时,原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种继续保留。这样既保持了本市医保用药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也扩大了参保人员、临床医生的用药选择范围。

  市医保办提醒参保人员,虽然目前大部分新增品种在相关医院已经配备,还有部分有需求的医院也正在陆续进药,但由于这次新增的报销药品较多,医院进药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不同医院的定位和特色有所侧重,并不需要配备所有报销药品。因此,在新目录执行初期,如参保人员日常就诊的医院一时尚未配备所需的药品,可考虑到其他医院就诊配药。为保证新增的报销品种能及时惠及患者,本市医保部门将支持、配合、督促有需求的医院及时配备相关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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