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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生育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保服务 2017-02-27 14: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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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生育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2-14 来源:市社保局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生育津贴申报系统运行超负荷,2017年1月我市生育津贴发放基数调整未及时更新,导致生育津贴发放金额有误。为给我市用人单位及参保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局于2017年1月18日至2月14日期间对生育津贴申领系统进行了升级。系统升级期间,企业网上申报生育津贴申请通道暂时关闭,生育津贴受理和支付工作同步暂停。现系统升级工作已完成,企业网上申报生育津贴申请通道将于2017年2月15日恢复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升级期间,我局对春节前提交的申请数据进行了清理。系统恢复服务后,用人单位可通过企业网上申报通道查询办理情况,如业务状态显示为“作废”,请重新在网上提出申请;

(二)系统升级期间,各社保分局及管理站已暂停生育津贴受理工作。系统恢复服务后,各社保分局及管理站恢复并正常开展生育津贴受理工作;

(三)系统升级期间,已暂停生育津贴支付工作。系统恢复服务后,我局将根据业务重新受理的时间,逐批支付生育津贴;

(四)系统升级期间,对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已完成调整和更新,系统恢复服务后,生育津贴发放以更新后的发放基数为准。2017年1月2日至2月4日期间收到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我局将对此批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发放数据进行复核,对发放有误的生育津贴中多余部分将通知退回,请在此期间内已收取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继续关注我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

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我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参保职工分娩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系统恢复运行初期,为避免集中申请造成网络申请通道堵塞,建议各用人单位避开申请高峰期。

由于系统升级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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