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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 多种疾病纳入管理

社保服务 2018-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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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出台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此提高全市群众慢性病保障水平,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温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有关政策。

  结合慢性疾病谱情况,温州市慢性病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今后或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疾病谱变化情况和慢性病管理实际,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适时调整。

  根据《通知》中温州市出台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温州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慢性病病种处方管理制度。已纳入温州医保定点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原则上应为家庭签约责任医生,且开具处方医生名单需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

  人人保小编指出,医生在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应明确告知患者处方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并要求患者本人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患者可向医生提出在其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内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调剂使用处方,并在前次同种慢性病处方剩余用药量不超过7日(含)内提出再次配药申请。医疗机构每次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只收取一次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温州市出台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此外,为方便参保患者购药,温州市还将探索建立慢性病第三方配送机制,先行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对患病人群较多的部分病种开展第三方配送机制试点。患者在开具处方时,如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相应药品,可由机构和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通过慢性病连续处方调剂方式,将药品直接配送到患者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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