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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社局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社保服务 2018-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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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保报道:去年,鄂州市人社局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多措并举降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负担,分散工伤风险,保护工伤职工权益,得到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普遍赞誉。

  鄂州市人社局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积极落实国家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严格按照国家八类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行业风险类别。依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原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调至80%、50%。全市1700家参加工伤保险单位中,1370家单位工伤费率得到调整,其中上调116家、下调1254家,总体降低了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为企业减负约300万元。

  率先下调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通过多方努力,在实现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100%参保的同时,针对工伤保险基金积累及运行情况,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调整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4%下调至0.2%,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推动建筑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鄂州市人社局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为全市263名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发放42.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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