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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日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调整

社保服务 2018-02-23 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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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日照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雪锋介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待遇。自2018年1月1日起,日照市提高参保居民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总体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是: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

  在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5000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15万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在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15万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据介绍,为配合日照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减轻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自2018年起,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周转金预拨额度由原来的2个月增加到3个月。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集中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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