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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通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社保服务 2018-02-24 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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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8年度居民医保(我市已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现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近来,有些群众反映,2018年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0元,与2017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200元相比,增幅较大。对此,记者向有关部门作了了解,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作了解答。

今年南通市人社局发出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我市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人均不低于300元,大病保险个人缴费统一为20元。根据这一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含大病保险基金20元)。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除了上级统一要求,还有如下考虑:

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消费需求和医疗消费水平在逐步提高,如果仍停留在原有的筹资水平上,整个居民医保制度将难以为继。

二是为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多项居民医保待遇:

(一)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时,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每天在限额4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报支50%,每天最多可报支一次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可报支医疗费用的限额从原400元调整为460元。

(二)参保人员在办理规定的特殊病专项门诊确认登记手续后,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特殊病门诊专项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病种、限额和比例支付:1.长期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在2400元限额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按70%(原为60%)的比例支付。2.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在限额内按60%(原为50%)的比例支付。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分别为: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1万元;重型血友病6万元,非重型血友病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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