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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

社保服务 2018-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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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保报道,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力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作用,泸州市已于近日启动2018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在泸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7年度裁员率低于年末泸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23%的所有企业均可申请。

  企业裁员率=(企业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最大人数)×100%。

  “企业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8年申报时,从系统提取2017年2月1日—2018年1月31日的新增领取人数,非企业经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新增领取人数范围,如劳动合同到期解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职工等,企业可申请扣除。

  “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最高人数”:指2017年2月1日—2018年1月31日期间参加失业保险最大人数。计算企业裁员率(以百分率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企业对裁员率有异议的,企业可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17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和预缴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金额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办理程序

  从2018年4月1日起到4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泸州市社会保险统一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填写2018年度企业有关申报信息,实行网上申报,就业服务管理局及时进行网上初审核实,初审通过后,由企业打印2份《泸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含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7年泸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23%的承诺),经签字盖章后交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系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申报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收复印件)。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批补贴的企业需在5月15日前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并通知企业同时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企业及时将公示情况反馈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

  公示无异议后,经区县审批的,由区县人社局、财政局将本区县补贴单位、补贴资金情况明细表联合上报市人社局;市本级参保企业申报补贴的由市就业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批,所有审批和报送工作,于6月10日前完成。市人社局收到区县人社局、财政局报告后汇同市本级审批的金额,报市财政局按基金支出拨付程序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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