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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社保服务 2018-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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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保报道,为促进新余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管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包括:一是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50万元,贷款实行“认贷又认房”政策,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提高到30%,二套房提高到40%,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同时还暂停了省外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省内缴存职工仍可继续申请。二是调整了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政策,提取人必须是房屋产权共有人。三是出台了防范资金风险,打击套取、骗贷行为的有关举措,对协议离婚的,要求6个月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的行为纳入系统“黑名单”,职工发生套取、骗贷行为的,在3年内不得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据悉,2017年,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1.02亿元,办理公积金提取7.89亿元,为2674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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