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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社保服务 2018-04-20 15: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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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保险业发展最快也是改革的一年,很多地区都对失业保险进行了改革,而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这让更多的失业人员从中受益。失业保险金标准主要与经济的发展挂钩,失业保险金的调整,也可以体现出经济发展程度。

  “失业保险金又涨了,基本生活不用愁了!”近日,闽西上杭县的失业人员在奔走相告,为提高失业保险待遇而高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最低工资标准由1050元/月,提高到1230元/月。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上杭实际,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作出调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分别由原来的735元/月、787.5元/月、840元/月调整为861元/月、922.5元/月、984元/月,月领取标准分别提高了126元、135元和144元,人均月增135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八月份新标准失业保险金连同补发额将全部发放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

  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金中代为缴纳,由原来的164元/人.月提高到205.8元/人.月,人均月增41.8元。全县现有领取失业保险总人数423人,每月失业保险金将增加支出7.5万元。

  人人保提示:如今经济在快速发展,上杭县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也是必然趋势。失业保险金是给一些不是自愿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上调,也让失业人员的生活更有保障,也给了失业人员在找工作的过渡期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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