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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

社保服务 2018-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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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获悉,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3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650元。财政补助占筹资标准总额的70%,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投入的均等化,让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个人缴费调整为280元。

  据了解,相比其他计划单列市如深圳、宁波、青岛和大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中个人缴费最低。同时,建立了医疗救助机制,对于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此外,为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患者的医疗费负担,防止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我市已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负担。36种国家谈判药品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等肿瘤靶向药和心血管病、肾病、血友病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价格昂贵的药品。

  请6月底前完成缴费

  今年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8年3月9日至5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6月4日至25日。为确保从新医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银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扣费银行账户内存足280元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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