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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社保服务 2018-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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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自5月1日起调整甘肃省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据介绍,缴存职工在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之间调动且双方单位均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办理内部转移业务;缴存职工调入市属、兰州市外单位的,办理外部转出业务。根据《2018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中“进一步规范转移接续平台办理流程,坚决杜绝线下办理”的规定,外部转出业务应通过转移接续平台线上办理。如缴存职工前来办理外部转出业务,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告知缴存职工前往转入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出业务;转入中心未开通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工作人员须先与转入中心核实,确定未开通后再为缴存职工线下办理外部转出业务。

  职工工作调动,转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为提取申请书、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工作调动函(无法提供工作调动函的应提供调入、调出双方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转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说明文件。提取时限以调动手续时间为准办理。提取额度为全额销户提取。

  取消以下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职工调入或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参照“职工工作调动,符合规定情形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提取情形办理;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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