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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保政策 儿童住院起付标准拟减半

社保服务 2018-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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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下午,东莞市社保局对《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记者从听证会上获悉,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将在多个方面进行修订,城乡居民不再终身缴费,适当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调整急诊抢救的有关待遇等。

修订要点之一是将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体现公平原则,新办法拟调整为城乡居民与职工同等执行缴费年限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由终身缴费调整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足规定年限(即男30年,女25年)后不需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其二是结合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当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基本险和大病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规定按连续参保时间将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为五个档次,新办法将适当进行简化并提高支付限额,将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基本险3万元,大病保险15万元。

同时将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东莞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今后随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动态调整。按目前执行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6万元计算,新办法实施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从30万元提高至约37万元。同时,适应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工作,调整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标准;调整急诊抢救的有关待遇,使市内市外急诊住院待遇一致。

结合东莞市实际,新办法拟降低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明确14周岁以下的儿童起付标准按各级医院起付标准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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