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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社保服务 2018-05-30 15: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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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衡水市召开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对衡水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即暂停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停止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和装修贷款业务。

  自2014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激活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我市先后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了一系列贷款和提取条件,支持和保障了广大职工购房的资金需求,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变化,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7}45号)文件要求,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三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市自2015年上半年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来,共为约1700户异地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近5亿元,考虑到此业务对本地缴存人合法权益带来的影响,资金管控方面存在的风险,以及维持本地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行,按照上级要求,决定暂停办理异地贷款业务,但对在本月18日之前受理的贷款,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停止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是为防止和避免开发商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合规行为;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装修贷款当初是为释放结余资金而开展的一项探索性业务,此项业务缺乏相关政策支撑,随着形势的变化,加之目前我市资金使用率居高不下,超过警戒线,而决定停办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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