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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院可申报自制药剂纳入医保

社保服务 2018-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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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实践中,医院根据老专家经验自制的处方制剂廉价、实用,深受患者青睐,将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报销是大多数患者和医院的共同期盼。近期,烟台市人社局将开展调整医院制剂目录的工作,鼓励各级医院申报自制药剂,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剂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哪些制剂可以申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申报纳入烟台市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8】58号)》,凡是取得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设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制剂室的医疗机构均可向烟台市人社局申报。申报的医院制剂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规定的治疗性药品,各种滋补、保健、科研用药均不属于申报范围。各申请单位可于6月4日至15日到烟台市人社局1707室申报,超过规定时间人社部门将不予受理。

据悉,5月1日起,烟台市基本医保的开始执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由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组成,前三部分烟台市人社局已经严格按照省要求调整完成,医院制剂部分根据省人社厅的规定,由烟台自行调整。此次医院制剂药品目录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可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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