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城市]

社保服务

400-862-0588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动态 > 社保热点 > 北京启动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北京启动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社保服务 2018-06-05 00:00:00
社保服务 人人保
社保服务 人人保

人人保,上线于2013年,致力为企业/个人提供全国社保服务、社保补缴等各类社保相关服务。覆盖全国300+城市,长期服务2W+企业,服务用户达15W+

立即缴社保

  今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启动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消息,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各区社保经(代)办机构或社保所申报。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于7月起生效,为期一年。对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8年7月起,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6月份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如实申报,无上下限的限制,不得瞒报、漏报。作为申报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无论计入成本与否,无论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与否,无论以货币形式支付与否,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实际情况如实申报,无须因为社保缴费基数设定了上下限而直接设定上下限,“只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即可,缴费基数最终会由社保中心确定。”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或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用人单位,无须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

  通过企业版申报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北京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并打印《北京市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此外,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保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保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的个人,也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所在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直接按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人人保专注于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全国性跨区域企业提供一站式社保、公积金代缴平台!参保热线400-862-0588。


更多社保公积金资讯、政策解读,咨询人人保人力资源专家。

立即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