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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社保服务 2018-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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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对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方面。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自由职业者个人申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按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缴存银行分别设立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专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选择缴存银行,携带有关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已在济南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应将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缴存银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专户中。

自由职业者应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允许补缴开设账户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在使用方面,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应符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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