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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同胞可缴存使用公积金购房

社保服务 2018-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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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澳大湾区细则出台前夕,珠海新政频出,继出台最强人才计划和公积金贷款政策后,4日晚间,珠海再推公积金红头文件,港澳台同胞在珠海就业也可缴存使用公积金购房。

  据珠海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显示,凡在珠海市各单位就业,并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均可在珠海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资料、利率、期限等贷款事项与单位其他职工相同,并按照珠海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港澳台职工同胞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需出具居民身份证,可凭本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相应的提取资料前往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同时,港澳台职工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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