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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服务 2018-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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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中心获悉,省统计局近日公布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726元,兰州市2018年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也随之开始。

据了解,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2018年度兰州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86.3元(65726÷12×60%),上限为16431.5元(65726÷12×300%);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86.3元(65726÷12×60%),上限为5477.17元(65726÷12×100%)。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社保缴费的高低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水平相关,缴费越高,在同等工作时间下,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越高。对于企业来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虽然会给企业增加一些负担,但现阶段降低社保多险种缴费费率、稳岗补贴等多项减措施的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负担。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全体职工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的纸质报表由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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