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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服务 2018-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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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省统计局发布了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省人社厅据此确定2018年度晋中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以及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8]52号文件精神,2018年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范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具体下限为3077元、上限为15387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

  另外,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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