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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社保服务 2018-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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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了解到,淄博市2018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已公布,单位职工以2017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465元的按照3465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7325元的,按照17325元。

  记者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3号)公布,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下同)为6930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081元。我市2018年依据省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

  据介绍,缴费基数关系到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市社保经办机构提醒我市参保职工,在《2018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签字时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单位参保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201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度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基数和2018年度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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