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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规定

社保服务 2018-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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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份开始,烟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入一年一度的集中缴费期。去年已参保居民,今年想续保者,应持身份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按照参保登记渠道确认缴费数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享受医保待遇规定起止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自2018年起,将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起止时间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考虑在校大学生实际情况,大学生的缴费和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以学年为准,调整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筹集标准

烟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2018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24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城居医保可支付医疗待遇有哪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病种及统筹慢性病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

报销比例及结算流程

住院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58%。

入院登记:参保患者持医保证、入院通知单等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处对参保患者的身份进行核对后,联网确认参保患者的参保信息,收取适当的住院押金。市内非参保地就医的患者(市辖区参保患者在市辖区范围内就医除外),应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因各种原因未在入院三天内办理医保登记的参保患者,应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领取《补登证明》,按规定填写后,持《补登证明》、医保证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出院结算:参保患者办理出院需携带出院通知单、押金单和有关身份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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