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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社保服务 2018-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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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金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7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本次调整以及2018年1月至7月补发金额,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对象及范围

据介绍,我市此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市本级共有15.1万退休职工受益此次调整提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13.5万人,机关事业退休人员1.6万人。

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二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适当倾斜:高龄退休人员增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65周岁(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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