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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保用药政策:明确164个医保过渡期药品

社保服务 2018-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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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为保证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用药政策的连续性,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明确了164个药品作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期的药品。

  日前,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期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相关药品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乙类药品管理和药典“凡例”规定执行,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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