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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将40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范围

社保服务 2018-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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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去年11月,十堰就将格列卫(伊马替尼)在内的40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范围,并从近日起,对2017年9月1日后发生的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予以报销,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即日起可进行申报。

  40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范围

  据悉,十堰此次纳入医保范围的特殊药品有40种,大部分都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抗癌药。其中包括36种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淋巴瘤等疾病的国家谈判药品,以及白血病患者急需的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和治疗肺癌等疾病的吉非替尼、埃克替尼4种抗肿瘤靶向治疗用药。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11月,十堰出台了《关于将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40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极大地缓解了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

  过去,用于治疗乳腺癌的进口药赫赛汀,一支价格约为2.2—2.5万元,随着国家谈判降价,一支降到7600元,再加上医保报销,享受十堰城区职工医保的患者用一支仅需个人支付3000多元。此外,还有因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关注的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药品伊马替尼,它的瑞士进口药格列卫和国产品种此次也纳入了医保范围,可享受医保报销。

  参保患者自去年9月1日起可享受该政策

  据悉,参保患者享受特殊药品医保报销待遇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市医保局自今年8月起,开始对2017年9月1日后发生的十堰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予以报销,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即日起可申报。

  报销适用范围为参加十堰城区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城区特殊药品门诊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在城区特殊药品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发生的,符合省市特殊药品规定适用范围及特殊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

  城区有7家门诊特殊药品定点机构

  目前,十堰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共有7家。记者了解到,参保患者在十堰城区特药定点门诊和特药定点药店购买的符合医保支付标准的特殊药品,已纳入城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恶性肿瘤除外),按照市城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执行;未纳入城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特殊药品和抗肿瘤类特殊药品,先按省厅文件规定的“乙类先自付比例”自付后,剩余费用再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特殊药品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如何申报?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患者须持相关申报资料到原经治城区特殊药品定点申报医院(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办理待遇申报,其中,转外就医的参保患者由转出医院办理。

  已纳入城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恶性肿瘤除外)特殊药品待遇结算流程为:持社保卡在城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通过门诊慢性病待遇直接结算,或在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未纳入城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特殊药品和抗肿瘤类特殊药品待遇结算流程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费用报销需经待遇申报备案通过后,参保患者携相关证件和费用资料,到市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2018年9月1日(含)后的费用结算,需经待遇申报备案通过和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备案后,参保患者携相关证件,到特药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或特药定点药店购药。

  另外,参保患者异地门诊治疗或异地药店购药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门诊特殊药品费用报销存在限定条件,十堰城区参保患者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了解政策详情,并严格按规范流程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购买、申报,避免因流程出错导致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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