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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下月起将上调

社保服务 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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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洛阳市社保局了解到,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0月1日起也将上调。这意味着,从下月开始,失业保险金每月可领取1520元,比现行标准每月多领144元。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由政府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又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提供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从2012年开始,洛阳市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即失业保险制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险金发放标准、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实行全市统一。

  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区,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从10月1日起,洛阳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上调至1900元。这就意味着,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现行的每月1376元调整为1520元,上调144元,增幅为10.47%。

  各县(市)区均执行这一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0月1日起施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可享受多久?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享受时长根据缴纳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而定,最长可领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之家”市社保局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所需材料:洛阳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就业失业登记证。

  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地点也在“市民之家”,办理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英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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