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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启动

社保服务 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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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9月3日召开的全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作会上获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费率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据了解,《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7月16日第十三届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7月23日的第14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省政府要求,从2018年9月1日开始,我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启动。全市年底前完成70%,2019年6月底全部完成。

据介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从社会保障经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当从参保的当月起,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凡按规定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关待遇。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实施,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做到了从制度上对职业人群的全覆盖,使这部分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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