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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需尽快完成跨年清册核定

社保服务 2019-07-05 14: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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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已进行调整。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尽量于20197月底前(缴款方式为托收的单位应在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公告,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5401元调整为27786元,下限由2120元调整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484元调整为1540元。以12%的缴存比例为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合计部分由6096元调整为6668元。

记者了解到,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才能办理7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所有缴存单位均可在跨年清册核定时在5%-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但所选比例应为整数,且“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据悉,与往年相比,今年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跨年清册核定,新增“撤回”功能。“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未进行其他操作,可在网上通过‘撤回’功能重新办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需要注意的是,网上撤回仅能办理一次,如果再次出现错误的,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此外,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缴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可以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也可以为每名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若缴存单位确需再次调整缴存比例,或需为同一职工多次调整缴存基数,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参考中国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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