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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增至七项

社保服务 2022-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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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鼓励生育养育国家发送大礼包应声落地,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自今年1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增至七项。

 生育保险

鼓励生育养育的“国家礼包”应声落地。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自今年1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增至七项。

20多天前,“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就已被写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通知来得如此之快,让一些婴幼儿家庭感到惊喜,“看到了决心”——减税,不只面向企业,还要落到个体。

事实上,早在2018年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之初,曾有不少学者建议个税改革应考虑0~3岁婴幼儿的抚养问题。但当年底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子女教育”抵扣明确只针对3岁以上子女。

当时有关部门解释说,0~3岁婴幼儿主要由家庭抚养照护,少数在托育服务机构的全日托婴幼儿也主要以看护照顾服务为主,不属于“子女教育”范畴,“因此不宜纳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但日趋严峻的人口形势,出生人口连年走低、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不仅倒逼相关政策加速调整,且刻不容缓。尤其是“七普”数据公布以来,面对1.3的总和生育率,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密集跟进,向着提高生育意愿挥去。比如将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从提出研究到正式实施,仅6个月。

与此同时,近期公布的2021年统计公报更让这种紧迫感再度升级。

一方面,全国人口净增48万人,自然增长率仅有0.34‰,“人口零增长”的警钟已然敲响;另一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1个省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线(0.34‰),其中10个省份为负值。

从地域分布看,东中西部皆有之,并非“东北现象”。根据公报数据,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上升在各地普遍存在,江苏、湖南、河北等地还首次出现了死亡人口超过出生人口的情况——这也意味着,人口自然增长的拐点已至。

当然,作为出生人口与死亡人口的“动态求和”,这个“拐点”并非不可逆。以上海为例,1990年至2020年间,其人口自然增长率曾三度“回正”。说到底,还是要想方设法提高生育意愿,向出生人口要增量。

此前,国家卫健委总结了导致出生人口降低的三点因素,一是育龄妇女特别是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规模下降,二是年轻人婚育观念显著变化,三是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偏高加重了生育顾虑。

不可否认,短期内很难扭转前两个因素对生娃的影响,但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各级政府及配套政策无疑还有很大的“施展空间”,改革的、制度的,大有可为。关键在于供给与需求能否精准匹配上,进而有效破除萦绕在适龄青年身边的种种“犹豫不决”和“望而却步”。

可喜的是,除了前述国家层面的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很多地方也在为鼓励生育养育“发红包”,比如,多地相继推出延长产假、增设父母育儿假等措施,来优化生育政策。而在公共服务资源方面,有的地方开始加码托儿所、幼儿园配套建设等。

截至329日,除福建、山东、陕西、西藏、新疆外,全国26个省份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删除不适应人口形势变化的规定,同时明确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增加普惠托育服务等措施。

不过,在个别地方,有些措施在实际落地过程中也出现了“育儿假卡壳”“企业员工两头苦”等现实问题,亟待各地各部门细化解决。如何营造生育友好型环境、建立健全生育成本共担机制,仍需继续探索。

可以肯定的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既离不开真金白银投入,更需要真刀真枪落实。面对人口自然增长率发出的“警报”,各地务必拿出积极有效应对的办法,精准投放公共服务资源,找准“痛点”、完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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