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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福建省:4月1日起实施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

社保服务 2022-04-01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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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33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 ,从41日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

331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 ,从41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实施细则,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按相关流程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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