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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的通知

社保服务 2022-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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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部委办局、总公司、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单位组织人事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要求,现将202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时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课10学时,选修课不少于20学时。必修课培训内容包括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解读和北京“两区”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等;选修课培训内容包括经济与产业高质量发展、自贸区建设、低碳与绿色发展、数字技术、新基建与智慧城市、文化产业、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知识产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等(培训课程目录见附件)。

(二)培训方式

必修课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参训学员通过访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左下角“专题服务”的“北京继续教育”专栏,登录培训平台,选择10课时必修课学习。选修课由各单位参照公共知识培训内容确定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并做好学习组织、学时统计登记、存档备查等工作。

未完成往年公共知识培训的,可以在“北京继续教育”专栏补学,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计入当年公共知识培训学时。 

(三)学时认定

在“北京继续教育”专栏学习的学员,完成课程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可以自行打印学时证明,作为学时登记的凭证。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由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学员实际参加学时进行登记并登录“北京继续教育”专栏上传学时。

四、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经历是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是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知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培训计划,稳步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统筹做好公共知识培训经费保障,所需费用按照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知识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培训任务结束后30日内,各单位应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东林 63135924 白宝辉 63167769

在线学习咨询:许宁 84297523 尹晓娜 8429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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