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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延续执行!长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执行至4月30日

社保服务 2022-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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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4月11日,长春市政府新闻新闻发布会(第54场),按照《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吉林人社发【2022】9号),落实涉及社会保险方面,明确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4月11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54场)。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吴长春表示,为助力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长春市按照《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吉林人社发【2022】9号),落实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有三项:

1.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2.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其间,免收滞纳金。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期限不超过一年,其间,免收滞纳金。

3.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全面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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