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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认贷不认房”

社保服务 2022-04-29 0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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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日,泸州住房公积金部分信贷政策作出调整,5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政策提到,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认贷不认房”,即仅看职工家庭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查询职工家庭名下住房。

 

近日,据泸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将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信贷政策作出调整,5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政策提到,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认贷不认房”,即仅看职工家庭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查询职工家庭名下住房。

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其中首套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套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此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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