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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辽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今年底

社保服务 2022-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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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进一步助企纾困和保障民生,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近期,沈阳市、锦州市率先在全省启动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全口径采取“免申即享”审核发放模式,确保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快速落实到位。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至今年底

我省全面实施“免申即享”

近期,沈阳市、锦州市率先在全省启动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全口径采取“免申即享”审核发放模式,确保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快速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全省累计为3.8万户企业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75亿元,稳定岗位53.3万个。

为进一步助企纾困和保障民生,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可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用人单位2021年度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可在补缴后申领,其中,补缴的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当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补缴的其他年度历史欠费、滞纳金等不予纳入。2021年新参保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金额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

今年我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也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提出申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参保单位,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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