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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天津: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通知,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社保服务 2022-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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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显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此外,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

另悉,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通知》还显示,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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