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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厦门市对不裁员企业返还失业保险最高达90%

社保服务 2022-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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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今年5月至12月我市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据介绍,今年5月至12月我市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0.5%执行,本市户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按0.5%执行。我市还将继续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此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我市将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

以上行业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均适用缓缴政策,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按规定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缓缴政策只针对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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