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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巴州: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社保服务 2022-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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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62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巴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自202261日起,巴州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62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巴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自202261日起,巴州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巴州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签订《巴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及托收协议》,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提取、贷款和年度结息等住房公积金权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由缴存人自行申报,不得低于巴州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且不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巴州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巴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主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巴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高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不仅有助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而且能为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低成本购房信贷资金支持,让有住房刚性需求的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红利,实现住有所居的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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