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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九江: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交住房公积金

社保服务 2022-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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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在我市就业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交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业务窗口申请开户登记,在收到开户成功的短信提醒后,可登录“九江银行”APP(5.0版)进入“缴交公积金”专栏自助缴费。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在我市就业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交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业务窗口申请开户登记,在收到开户成功的短信提醒后,可登录“九江银行”APP(5.0版)进入“缴交公积金”专栏自助缴费。

《管理办法》明确了可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即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我市就业创业且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管理办法》确定了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账户管理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常住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网点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开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收入情况,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交额。此外,《管理办法》还对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后办理提取、贷款、转移、销户等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享受同等政策。

《管理办法》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等精神制定,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入手,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着力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切实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购房需求,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利率政策,解决“住有所居”问题,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同时,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更好地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围绕贷款资金风险、资金流动性明确了具体要求,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规范缴存、诚信使用,确保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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