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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6月1日起,上海职工在苏、浙、皖买房可提取公积金还款

社保服务 2024-06-03 1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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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自6月起,上海职工符合条件,可提取公积金还款!
       正文:
       5月31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明确,6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根据通知,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目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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