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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出院及特殊门诊一个疗程结束时,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扣除参保人应自付费用后,将剩余押金退还参保人并开具正式发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于次月5日前汇总后交专管员送社保局医保科审核。社保局医保科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费用按规定拨给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