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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日起,山东省日照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自10月1日起,日照市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