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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完善生育登记制度,优化生育服务机制,健全人口监测体系,日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