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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2-07-15【前言】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2-07-14【前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下称“2022年医用耗材目录”)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下称“2022年诊疗项目目录”)。加上今年初挂网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下称“2022年药品目录”),广东医保2022年版“三大目录”均已发布。
2022-07-12【前言】近日,山东、广东等省份出台了医保新政策,将在未来几年后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参保者必须达到上述缴费年限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一是快要达到或是已经达到过去最低缴费年限的,即将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人群,按照新政策他们将继续缴费;二是低收入和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群,他们参加医保后想尽一切办法缴够了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年限之后会增加他们的负担。
2022-07-11【前言】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2-07-07【前言】据国家医保局网站5日消息,国家医保局于2022年6月28日-29日开展上半年医保形势分析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指出,今年以来,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应对疫情稳妥有力,总体形势良好,符合发展预期。
2022-07-06【前言】7月20日前用人单位可为本单位员工更改基本医疗保险档次。本次的“更改基本医保档次”针对的是单位职工参保人,深圳市户籍的个人缴费人员的医保档次变更不受一年一次的限制,如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变更医保档次,可在7月20日前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变更。
2022-07-05【前言】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对符合条件地区,自7月起,允许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实施要直达市场主体、免申即享,不影响医保待遇,保持报销比例和药品品种稳定。
2022-07-04【前言】6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公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标志着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第五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启动。国家医保局强调,必须牢牢把握“保障基本”的制度定位,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
2022-07-01【前言】据国家医保局消息,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