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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承办的南京都市圈第五届暨南京市第十一届文化人才专场(网络)招聘会成功举办。9天时间内,来自都市圈城市的190余家企业参与,提供了677个招聘职位、1827个就业岗位,共收到简历投递9346人次。
2022-04-022016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2017-09-05南京市居住异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网上视频认证办理须知
2017-02-2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80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将乳房良性肿瘤切除术等25个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结算范围。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下的3项检查术的支付标准是在原手术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费用标准。具体病种名称及费用标准见附件。
2017-02-10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人社[2015]6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2017-02-10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
2017-02-10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宁政发〔2015〕267号)要求,市级统筹后,全市职工医保实行统一的政策待遇规定。市级统筹前,“市本级”与“五区”政策待遇一致的,全市继续统一执行;不一致的,按以下政策规定统一执行
2016-12-30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03号令)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批准,现就调整我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2016-12-16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2016-12-14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1]2号)及《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2]99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最低补贴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