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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市、县(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最长不超过48小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2-07-12【前言】温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403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3倍的,即28209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28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207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840元/月)的。
2022-07-12【前言】近日,山东、广东等省份出台了医保新政策,将在未来几年后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参保者必须达到上述缴费年限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一是快要达到或是已经达到过去最低缴费年限的,即将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人群,按照新政策他们将继续缴费;二是低收入和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群,他们参加医保后想尽一切办法缴够了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年限之后会增加他们的负担。
2022-07-11【前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根据沈阳市202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沈阳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38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07-11【前言】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常见问题解答”,更好地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了解相关政策,共渡难关。今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07-11【前言】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2022-07-08【前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202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237万人受益。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并自1月起补发。
2022-07-08【前言】7月7日,从江苏省住建厅传出消息,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利息结转工作于6月30日顺利完成,共结转利息92.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03%,这是全省发放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利息首次超90亿元。结息资金全部计入缴存职工账户,为全省缴存职工发放了一份实实在在的福利。
2022-07-08【前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调整广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3元。此次调整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2022-07-07【前言】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为民惠企争模范”行动部署,支持中医药发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近日,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巴戟天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于广大患者来说,自今年8月起即可享受到这一福利。
2022-07-07